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的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等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担粮油作物及经济作物生产管理;指导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蚕桑等主要经济作物的产业化经营,制定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数展农产品品牌;参与制定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政策。
(五)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六)指导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农产品市场展销;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参与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八)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农业行政执法;拟订有关农技推广、种子、植检、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负担、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食用菌种、蚕种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农资(农机)违法行为,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九)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加强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
(十一 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十二)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民科技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雷 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李德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指导股(农办秘书股)、县扶贫服务中心、乡村建设股。牵头乡村振兴、扶贫开发工作。
谢金相(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壤保护,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农村机电提灌,农业产业发展、园区培育等工作。分管农田建设股、农机化股、产业项目股(农业园区办)。牵头农业园区培育、农业产业扶贫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陈艳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综治、信访、维稳、统战、群团、政工人事、退休职工管理;负责信调宣传,机关事务,文秘、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党组办公室(工会退管办)、行政办公室、计财股、牵头结对帮扶工作。
张 燕(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农业系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
徐树斌(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负责全县畜牧(水产)业规划和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分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环保工作。
汪革显(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负责农业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农村改革、农村经营管理。分管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经股、农村改革股。牵头农村改革和依法治县工作。
李忠华(总农艺师)
负责全县种植业规划和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培育、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种植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培育股、科技教育股。牵头农业产业协会指导、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农业品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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