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井研十四届县委第13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大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范围和总量,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外人员管理坚持“集中管理、总额控制、规范使用、逐年减少”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占行政事业编制,招用在工勤、辅助岗位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非全日制、季节性用工等购买社会服务的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律不得在人事、财务、涉密等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编外人员管理实行会商制度,编外人员管理会商专项会议(以下简称“会商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章用工控制
第六条用工控制数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等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需求岗位、人数、岗位条件及相关依据,经会商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编外人员使用实行用工控制数管理,使用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控制数。未核定用工控制数的,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用工控制数根据会商会议议定事项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人员招用
第八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用编外人员。
第九条控制数内招用编外人员时,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明确招用岗位、人数和条件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
第十条招用特殊性、技术类和工程类紧缺型人员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经批准后招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由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重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派遣人员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信息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情况发生变动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备案,并于每年末将本年度编外人员使用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根据岗位类别执行不同的薪酬标准。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薪酬由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薪酬标准按月转入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采取银行直发到个人。
第十七条编外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第十八条编外人员基本薪酬待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工单位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严禁顶岗、代班、吃空饷等行为;编外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编外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情况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巡察、审计范围。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外人员用工计划执行情况;
(二)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编外人员日常管理和经费支出情况;
(四)编外人员实名登记备案与实际到岗相符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编外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县属国有企业的编外人员管理参照《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涉及政策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中央省市对编外人员有明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会商制度
2.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3.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附件1
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会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范围和总量,根据《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外人员管理会商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原则上由会商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会商会议由县政府县长召集,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等集体研究。
第四条会商会议内容包括用工控制数确定和增减、劳务派遣、薪酬待遇、“一事一议”等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会商会议由县人社局负责。县人社局收集梳理单位上报情况拟定会议议题,将会议形成决议反馈相关单位。
第七条部门、镇(街道)必须严格执行会商决议,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决议内容。如未按会商决议内容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为规范全县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派遣,制定本制度。
一、派遣范围及对象
经批准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派遣。本制度出台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应实行劳务派遣;新招用人员,原则上应实行劳务派遣。
二、派遣机构
编外人员派遣机构为符合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员招用、人员派遣、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政策法规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等。
三、派遣服务内容
(一)人员招用。
1.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明确招用岗位、人数和条件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务派遣机构依据用工计划,制定招用方案、招用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用工单位可全程参与。
2.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人员派遣。
1.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约定服务单位、合同期限、合同终止(解除)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人员数量、服务期限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编外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持劳务派遣单到用工单位工作。
(三)人员管理。
编外人员由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重管理。用工单位负责编外人员日常考核,可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编外人员进行入职培训;负责制定编外人员管理、考核等制度,将考核结果通知劳务派遣机构作为工资待遇、续聘、解聘的依据。用工单位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严禁顶岗、代班、吃空饷等行为。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督促编外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据实结算。
(五)咨询服务。
劳务派遣机构为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六)劳动争议处理。
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依规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和处置劳动争议。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支付编外人员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除外)、经济补偿等费用。
四、派遣服务费
派遣服务费由用工单位按月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编外人员所需派遣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收定支、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所需派遣服务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和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编外人员。
二、总体原则
(一)定岗定薪。根据岗位类别设置薪酬标准。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类别及薪酬分类分档表初定编外人员薪酬,并提供相应依据,报会商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薪酬调整。编外人员薪酬标准调整需经主管部门初核后按程序报批,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调整。
(三)经费保障。编外人员基本薪酬待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工单位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经费项目
(一)基本项目包括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按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政策执行。
(二)差旅、加班、值班补助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按相关规定制定发放办法,原则上不超过正式在编人员额度,经费由用工单位解决。
(三)高温下工作的编外人员享受高温补贴,用工单位按高温补贴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据实计发。
(四)年终慰问金按县委、县政府审批的预算渠道和标准执行。
四、编外人员薪酬分类分档表(见附件)
五、薪酬标准调整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岗位类别的基本工资做等额调整。
六、经费申请流程
用工单位持县人社局审定的编外人员用工计划和薪酬待遇标准、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交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由县财政局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在预算下达时统一下达指标,用工单位每月向县财政局申报劳务派遣经费计划,并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
七、薪酬管理
(一)劳务派遣管理的编外人员薪酬由劳务派遣机构采取银行直发到个人,所需费用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
(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八、监督管理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编外人员经费管理和薪酬发放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十大博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分类分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