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负责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建设;
6、负责普法宣传和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7、负责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8、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层民政工作;
9、负责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及文化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推广,提高农民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10、负责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12、负责农村经济工作的指导和基层政权建设;
13、负责基层人民武装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
15、配合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16、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导分工:
李 游 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钟 科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内审工作。
王劲松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镇长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公室。
黄春梅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集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党史学习教育、目标绩效、政协、老协、工会、妇联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周靖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督查督办、巡察、镇村(社区)干部纪律、三务公开、机关支部等工作。
王梦舒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党建、组织、干部、人事、人才、退管、统战、深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青年支部等工作。
刘 勇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协助镇人大主席抓好人大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史学习教育、宣传、信息、群团、保密、档案、驻村帮扶、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王 强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综治、维稳、防邪、信访、司法、调解、依法治理、国安、社会治安、网格化、交易中心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
朱 波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负责镇武装部工作。协助镇长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卫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粮食安全、供销、科协、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张福东 副镇长:协助镇长负责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电力、水务(河长办)、森林防火、经信、财政、后勤、机关事务、公共节能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办公室。
彭 灵 副镇长:协助镇长负责民政(敬老院、老龄)、残联、教育、统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医保、住建、自然资源(含林业)、空间规划、商投、发改、厕所革命、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